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帆板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2004-06-15 14:04:45
  

 
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  奥运会前八名或世界锦标赛前六名获得者。


二、运动健将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。
  (一)在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前十名者;在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者;
  (二)在五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国际邀请赛中获得第一名者;
  (三)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第一名者。


三、一级运动员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。
  (一)参加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者;
  (二)在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中获得第四至六名者,在三个以上国家级队(6名以上运动员)参加的国际邀请赛中获得第二至三名者;
  (三)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者。


四、二级运动员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。
  (一)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第四至六名者;
  (二)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。


五、三级运动员
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。
  (一)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比赛中获得第四至六名者;
  (二)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下的地、市一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。